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山西晚报报道,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18日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求,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自己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