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八月二十一日电(晓亮 齐苏)湖北省孝感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三十七万余元,且对家中五百四十二万余元钱财说不出合法来源,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廖祥政现年五十岁,自一九九五年至案发前,先后担任湖北省荆门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及孝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据悉,其在担任公安局局长期间,曾多次立功受奖。
经查证,一九九四年春节期间,荆门市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张某到廖家拜年时,时任荆门市副市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廖祥政向其“推荐”了荆门机场侯机楼的建设工程,廖后来又多次向承建该工程的该市交通局某负责人“打招呼”,使张顺利接到此工程。一九九五年春节期间,感激不尽的张某便“揣”着二万元人民币上门给廖“拜年”。一九九七年,张又通过“廖副市长”的“帮助”承接到该市政府主管的园丁小区天鹅道路建设工程。为此,张某又于一九九九年春节带着一万元人民币给廖“拜年”。
为敛财,廖祥政还于一九九八年为深圳市某运输公司“老总”耿某的两辆进口小轿车取得“合法身份”开“绿灯”。在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局局长的廖祥政亲自“关照”下,耿某所持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过户登记表》便赫然盖上了该市公安局的公章。耿某为此事共送给廖祥政四万元人民币、一千元英镑以示“感谢”。
此外,在检察机关已查证的事实中,至少有四人通过“疏通”时任荆门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廖祥政分别升了官,而廖祥政则“理所当然”地从中敛财四万七千元人民币和二千五百元美金。
因群众举报,二00三年五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此案后移送至湖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从其家中扣押六百四十八万余元的财产。后经细致排查,除廖祥政夫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奖金、福利,投资、炒股获利,亲朋好友馈赠及其立功所得奖金等各种合法收入外,其中有三十七万余元钱财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所得,另有五百四十二万余元“家财”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