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陕西首例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巨款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人郑正山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郑正山系台湾省人,早年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专业,2002年8月5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2004年3月28日释放。
2004年7月至8月,郑正山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伙同或指使他人并由其出资先后在重庆、西安等地用伪造的身份证设立了多家服装店、工艺品店,并为上述商店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了基本账户和用于国际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终端机(“POS机”)。
而后,郑正山利用先前通过国际不法分子获取的一些国际信用卡信息,伪造了多张国际信用卡。然后在并无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在上述POS机上多次刷卡,伪造交易,从中国银行多次骗取交易结算款,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04年11月1日,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发现其中三家服装店、工艺品店交易金额过大,且存在大量异常返回信息,认为有信用卡欺诈嫌疑,于是报案。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郑正山等五人抓捕归案。
陕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