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子王临风被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武保安在担任临汾市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卖官”,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郭参俊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个人进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同时,被告人武保安、其妻子王临风案发后,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的现金406万余元,美元8.7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武保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武保安、王临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武保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非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来源:新华网;记者 胡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