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国共产党中央正在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实施办法,将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个层面上率先正式启动罢免或撤换机制。文章评论指出,这项制度的建立,将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一个重大创新和突破,是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步骤。
文章称,所谓民主选举制度,其实质包含两方面重要内容,一是民主选任,一是民主罢免,只有民主选任,而无民主罢免的领导干部决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存在重要残缺的跛脚制度,只有二者并重,有机结合,才是一种比较完善的民主决定领导干部的制度。
文章还写到,作为一种用民主的办法解决执政党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基本制度,“罢免或撤换”与现有的党内撤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等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后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行为,即是上级或同级党组织对犯错误或不称职的干部作出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而前者则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行为,即是由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的委员会成员向党的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要求,有关党组织按程序受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文章指出,“罢免或撤换”制度牵涉到方方面面,建立和推行这项制度既需要胆略和勇气,又需要科学方法和慎重、稳妥的具体策略和措施。(李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