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甘肃经济日报消息,日前,甘肃省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开公车的通知》再次重申禁止领导干部私开公车的相关规定,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入车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
通知要求,在车辆管理上,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带头执行,切实督促管理,保证本单位本部门不发生领导干部私自驾车问题。各地各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违规驾车,制止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凡在非工作时间私驾公车出现丢车、肇事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驾车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