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新京报的消息称,昨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发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抚恤金调整取消了“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区别,部分伤残人员每年的补助提高了9000余元。烈士遗属、回乡务农的抗日老战士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每个月每人提高90元。调整之后,残疾军人抚恤金最高额度为每年11200元。
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从即日起,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将提高,并从2004年10月1日起进行补发。以前,残疾抚恤金分为“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两类,以后取消两类补助的区别,统一按残疾抚恤金发放。
据了解,以前残疾抚恤金共分为四等六级,现已套改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和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已经完成。
此次调标10个级别的残疾抚恤金,依不同的残疾性质,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提高幅度在530元至9060元之间。
通知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烈士遗属、包括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内的复员军人等,不同级别的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以具有城区户口的红军老战士为例,现行标准为每月1220元,提高100元后,每月的抚恤补助标准调整为1320元。(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