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违反管理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7-11”矿难的发生,与这些因素直接相关。
李毅中说,超强度、超负荷开采是造成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煤矿原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出事时虽在进行9万吨生产技术改造,但还没有取得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却在上半年生产了近18万吨煤炭;井下开采的煤越多、瓦斯也就越多,这种超负荷、超强度采煤,而通风不同步跟上、不增加装备设施,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李毅中说,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7月8日就有迹象表明该矿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已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但矿方始终未采取应急措施。实际上,如果此时断电、撤出人员,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此外,该煤矿靠“人海战术”提高煤产量,也是此次瓦斯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王大霖、刘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