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在与朋友喝酒时,结识一漂亮少女,邪念顿生,强行将该少女带至出租房内施行不轨,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61个小时。近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谭某今年24岁,家住柳北区胜利路55号,无职业。2004年10月29日晚上10时许,谭某与朋友“阿三”、“阿星”等人到跃进路一家卡拉OK厅喝酒、唱歌。席间,有朋友叫来了少女阿琳一起玩耍。谭某看到阿琳年轻美貌,不由得动了邪念。于是,趁朋友不备,谭将阿琳拉到另外一个包厢,用啤酒淋到其身上并以言语相威胁。次日凌晨0时许,谭又强行将阿琳推上了出租车,将被害人带至其租住的房间,对阿琳实施了奸淫。当天晚上11时许,谭某再次在同一地点对阿琳进行摧残。
对阿琳两次施暴后,谭某觉得有些害怕,担心对方报警。于是,从10月30日凌晨0时至11月1日中午1时这一段时间内,谭伙同“阿三”等人先将阿琳控制在谭的出租房内,后又挟持至双冲桥边的一个小房子里,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并多次采用殴打、拍照、言语恐吓等手段,威胁阿琳不要报警。
11月1日中午,在得到阿琳的保证后,谭某将其释放。随后,家人陪同阿琳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4天后,在阿琳的协助和指认下,公安机关将谭抓获归案。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杨建林、朱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