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在部分省(市)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问题进行了论证和研究,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深圳三省(市)进行试点。
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披露过程中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