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原富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家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家全交通肇事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24日20时15分左右,李家全驾驶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云DB045号桑塔纳轿车,行至县城金龙街恒鑫修理店门前路段时,车辆前保险杆右侧撞在公路右侧同向行走的杨乔花腿部,使其身体后倒碰撞在警车的引擎盖上后,跌落于公路右侧,李家全采取紧急制动后,又加速驾车逃离现场。
庭审中,李家全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家全是因醉酒驾驶,在行驶中右前车门自动打开,因为关车门时没注意前方才肇事,李家全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法庭认为李家全在肇事前驾车去看望他的同事和母亲,其神志是清醒的;现场勘查笔录及车辆检验报告、车辆性能技术检测书显示车辆右侧前车门性能良好,正常运行中车门不会自动脱开。由此,法庭认定李家全当时没有醉酒,应该是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其是在明知自己已经肇事的情况下逃离现场。
因此,法庭在审理后,认为李家全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在量刑上,法庭认为虽然在事故发生后,李家全所在单位已为他垫付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李家全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饮酒驾车,且其在归案后一直到庭审中都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因此酌情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下来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决公平合理,死者年迈的父母老泪纵横地说,“现在终于可以给我死去的女儿一个交代了;”而李家全则说“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并表示自己将要上诉。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