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赵薇指使殴打孕妇案”已经审结,虽然赵薇的司机吴某在辩解中声称“打人的人是和我一起进的餐厅,但我不认识他们”,但朝阳法院还是判令赵薇的司机吴某向原告邹雪赔偿医药费2146.6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同时驳回邹雪的其他诉讼请求。
邹雪诉称,2004年7月28日,她邀请朋友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当时赵薇在这家餐厅的二楼吃饭,并曾到一层向她的朋友打听过邹雪的消息。不久,赵薇给邹雪打电话想就生意上的事面谈,被邹雪拒绝了。后赵薇来到一楼,主动与邹雪的朋友搭话,却遭遇冷眼。随即赵薇给邹雪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很遗憾”。当晚约10时左右,赵薇的司机吴某带领约20人闯进邹雪所在的房间,对邹雪进行殴打,还陈述是替赵薇给邹雪点教训等等。邹雪当时已经怀孕8个月,还是被打伤,医院鉴定为鼻部外伤,软组织挫伤,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邹雪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误工费2146.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吴某辩称,当晚他看见赵薇哭着从餐厅出来,得知原由后,吴某向赵薇请假想同邹雪进行理论。但吴某断然否定自己认识出手打邹雪的人,他说:“当时是有很多人和我一起进了餐厅,但我并不认识他们,后来是他们打了邹雪,我根本就没有动手,怎么能让我赔偿?”赵薇则解释说,当晚的短信是她发的,但那是针对合伙经营中的纠纷,她离开餐厅后对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邹雪被打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雪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均可证明邹雪确实是被吴某殴打致伤,吴某就此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故法院认定邹雪系吴某打伤的事实。但是,邹雪称吴某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系受赵薇指使的说法,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作者:周明杰、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