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50万元、潜逃6年又犯下抢劫、强奸等27案的重庆市长寿区某储蓄所原主任文小彬,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7年,年仅24岁的文小彬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0多万元。2000年,逃到杭州的文小彬教唆在建设银行江苏某分理处的熟人虚存150万元到他的储蓄卡内,当日他就疯狂刷卡消费72万元。
之后,他逃到上海、成都、昆明等地,犯下抢劫、诈骗、盗窃、强奸等多宗罪行,2003年11月被上海警方抓获。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沈义、阳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