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2日《检察日报》报道,中国农行哈尔滨市香坊支行红旗大街储蓄所原所长吴德东从2004年始多次聚众赌博、设赌抽头。在赌资捉襟见肘后,他利用职务便利,开始从该所挪用某对外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出国研究生保管的保证金存款赌博。从2004年6月至10月,他共挪用该公司存款120万元。
和近段时间不断爆出的金融机构动不动就涉及“行长”,涉案金额动不动就上亿、几个亿甚至更多亿的“大案”相比,这起发生在“储蓄所”所长身上的“挪用公款”案似乎有点儿“不起眼”。但笔者以为,由这“小小的”120万元和这“小小的”储蓄所长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老百姓将钱存进储蓄所后,何以“所长”就能轻松“使用”,俨然这些钱存进了所长的个人腰包?
“存进储蓄所=存进所长腰包”,这个“等式”暴露出某些金融机构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种种漏洞。正因为有了那些漏洞,才会使得一个小小的储蓄所长都能视“公众存款”为“个人钱款”;正因为有漏洞,才会使得所长能够在数月时间里公然拿出公众存款去赌博。能够拿出存款本已让人震惊,能够持续数月竟不人所知则更让人后背发凉:我们的钱这是存银行了还是存大街上了?
“存进储蓄所=存进所长腰包”——这个等式成立后,再出什么样的“惊天大案”,就都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所以,在不断查办这些案件的同时,也许更应该去发现、堵塞“漏洞”,祛除“硬伤”,从制度着手严格规范和完善相关规定,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只有这样,“存进储蓄所=存进所长腰包”这样的等式才会被彻底打破。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李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