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王祖敏)两届奥运金牌得主、跳水王子田亮被国家队除名,证明了中国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跳水队“法不容情”的铁腕作风。在今天的通气会上,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在通告田亮被调整回省队的消息时,重申的了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的三项“基本原则”。
李桦称:一名运动员的成才,是在中国体坛举国体制的巨大保证下,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一名优秀运动员,特别是获得了最高殊荣的奥运会冠军,必须要牢记国家的培养,更多地回报和反馈社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可以适当参加广告拍摄或其它商业活动,这也是满足观众需要,回报社会的一个方面,同时也体现了运动员的价值所在。但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必须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不能影响训练和比赛,二是必须经过所在协会和中心批准,三是必须适度。
不幸的是,田亮在这三道“门槛”前无一过关:他没有归队参加国家队的冬训,在省队的训练也常被中断;他与英皇签约和参与其它活动之事,中国跳水队和游泳中心均告不知情;他的商业活动之多也被认为远远超出了“适度”的范围。这也难怪田亮会遭遇被国家队“除名”的重惩。
李桦还称:根据竞技体育的基本规律,上一届奥运会一结束,就进入下届奥运会的备战周期。而备战二00八年的北京奥运会,不仅是中国体育健儿,也是全中国人应该备加珍惜和倍感光荣的任务。这个时期,所有运动员必须心无杂念地投入训练,不能将精力分散于个人事务。有关方面也将在队伍管理和训练上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和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