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为了使儿子能在公司顺利升迁,母亲竟然雇凶手除掉儿子工作上的竞争对手。愚昧的行为非但没让儿子职务上一个台阶,母子二人及杀手却很快论为阶下囚。
据广州日报报道,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佛山市某公司做工的17岁青年杨某很想获得车间负责人的职务,但工友们均传言说老板更欣赏与杨同一个车间的李某。2002年9月间,杨某把这一情况告诉其母廖小琼,要廖帮他找个老乡搞一下工作竞争对手李某,最好找个老乡去打伤李某的脚,让他几天上不了班。儿子的主意得到了廖的赞同。
同年10月6日,廖答应出资5000元人民币雇请其老乡姚水生(在逃)殴打教训受害人李某,首期支付了1000元现金。姚便纠合同乡廖九海,平分所得1000元。三天后的晚上,姚、廖携带水果刀、铁棒和棉纱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晚23时窜到塘头油榨村潜伏,当被害人李某推自行车上坡时,姚即冲上去将其推倒,廖用铁棒猛打其的脚部,李被打后大声喊叫,姚用水果刀往李的背部和左腰部猛刺两刀,廖继续持铁棒殴打李的手脚等部位,致被害人李天华当场死亡。
作案后,廖九海逃回廖小琼出租屋躲藏,并告知廖小琼殴打李某的情况。次日廖小琼给了廖九海和姚水生3500元和一对金耳环,廖九海分得1700元及一对耳环。廖小琼将廖姚作案的棉纱手套烧掉,又指使儿子杨某将作案的水果刀、铁棒弃于水塘。
不久,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廖小琼母子以及廖九海抓获,姚水生潜逃。检察机关在庭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廖九海、廖小琼、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九海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日前对这起影响恶劣的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小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九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陈明、陈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