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7日电 今后长沙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禁止超范围、超标准购置和装修公务用车,禁止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带走公车。
据长沙晚报报道,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装修小汽车暂行规定》,对增加和更新公务小汽车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新任市级领导申请购车的,新成立单位或科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无公用小车的,副县级以上单位在职领导未达到平均3人一台小车的,接受社会捐赠或上级配备车辆的,才能购置车辆。
各种小汽车使用已满12年的,累计行驶30万公里的,市级领导用车使用已满五年以上且累计行驶15万公里以上的,因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原因不能正常运转的,车型淘汰,已无维修配件来源的,才能更新车辆。凡报废车辆一律要按程序交长沙市财政局统一公开处置,经批准更新车辆的单位,必须先上交旧车。
任何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标准内对公车进行装修,不得安装公务用车装修禁止项目。规定中的《公务用车装修限额表》对防爆太阳膜、地板胶等十多个装修项目的价格、数量及使用期限等都作了详尽要求,车载电话机、车用电视机、VCD、DVD机、多碟CD机、车用低音炮、功放及加装音箱、桃木内饰、警报器(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批准安装的除外)等,均为公务用车装修禁止项目。
此外,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不准将在原单位使用的小汽车带走,在新单位的公务用车,应在该单位现有车辆中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须经批准后才能新购小车。有关部门将对领导干部因调动带走公务车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因调动带走的公务车辆一律退回原单位。(舒薇、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