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日新闻》25日就福冈高等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作出赔偿的上诉请求一事发表社论,指出清算历史不能单靠司法部门,日本政府和国会应出面解决二战劳工受害赔偿问题。
社论说,日本战败已过去半个多世纪,关于战争的记忆正渐渐淡漠,但至今仍不断有中国等亚洲国家的战争受害者要求日本作出赔偿。福冈高等法院的判决促使日本重新考虑应如何面对这一现实。
社论说,日本在战前没有追究国家违法行为责任的法律,而且日本民法规定从发生“违法行为”时算起过去20年的诉讼时效,也不能再要求受害赔偿。福冈高等法院的判决正是据此作出的。但是,日本政府不能不承认中国劳工是由于当时的日本“国策”,而被绑架到福冈煤矿从事过于繁重劳动的事实。
社论说,如何看待“战争受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对在当时“国策”下所发生的严重“侵害人权”事实不能回避。德国为了给在纳粹统治下被迫从事苦役者进行赔偿,由政府和经济界出资成立了财团。日本政府和国会应参考这一做法,考虑制订救济方案。
社论最后强调指出,日本政府充耳不闻亚洲人民的呼声,是不能加深相互理解与信赖的。(来源:新华网;记者冮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