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由于在举证期限内未取得重要证据而撤诉的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近日再次将宜禾钱柜娱乐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华纳唱片公司诉称,2003年11月27日在被告北京宜禾钱柜有限公司经营的钱柜首体店,发现了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包括郭富城演唱的国语歌曲《分享爱》、粤语歌曲《有效日期》和《国王的歌》。原告作为上述三首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作品,被告宜禾钱柜娱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的此项侵权行为,原告于2004年9月27日将被告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华纳唱片公司认为需就本案著作权权属证明提供重要的新证据,但由于举证期已届满,且提供证据需要一定时间,故于2004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
现据原告称,已经取得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拥有著作权之作品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王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