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昨天,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晓兵、叶兆云、王小明等24人涉黑集团犯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叶兆云、刘晓兵、任宏力等人授意其骨干成员王小明、徐辉、李清等采取非法手段收取停车费、垄断当阳的杀鸡市场、非法承接建筑工程然后低价转包、赌博、垄断当阳水泥在宜昌的销售运输、垄断当阳火车站车皮货运业务、敲诈勒索等,非法敛财200多万元。
他们将非法所得收入一部分供养其组织骨干成员、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并形成较稳定的组织结构,骨干成员固定,其他成员相对稳定。刘晓兵、叶兆云负责全面策划,幕后指挥,并通过王小明、徐辉发号施令和具体实施,任宏力负责出谋划策,叶兆云、任宏力负责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O03年五年时间内,该组织及成员在当阳、宜昌等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杀人3起,致3人死亡;故意伤害8起,致3人重伤,6人轻伤;敲诈勒索9起,敲诈他人钱财10万余元;寻衅滋事10起。被告人王小明、李清、张安红、商正军、杨前林、唐红军、杨力雁均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李国清、李文锋、孙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