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近年来,洗钱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数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被合法化的非法收入为10亿到20亿美元;一些发达国家则高达1000亿美元;而在一些世界金融中心,每年有3000亿到5000亿美元的黑钱被合法化。
《光明日报》刊登文章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是在金融领域进行,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中国金融业反洗钱当前要做好相关四个方面的工作:
法律制度方面。金融领域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建设应该继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要求,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报告和反洗钱信息监测制度的基本框架。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但人民银行反洗钱“一规两法”属于行政规章,还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另外,反洗钱“一规两法”适用范围不一,没有涵盖整个金融机构。这说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全局性的反洗钱制度统筹安排,金融机构反洗钱造成银行业包打天下的局面。
基础工作方面。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基础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竞争无序,个别金融机构从局部利益出发,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私存,违规将来路不明的资金转入储蓄账户或直接支付大额现金,随意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金融交易审查标准,搞违规竞争,不执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领导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不高;三是中国对金融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和培训尚处于空白,缺乏一大批有经验的反洗钱专业人士,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四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手段落后,还没有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
国际合作方面。目前,中国仍不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亚太地区反洗钱小组(APG)的成员国或观察员。因此,积极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是短期内提高中国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途径。另外,还要加强反洗钱国际信息交流与共享,促进中国反洗钱法律规范与国际接轨,也使国际社会在制定反洗钱和金融反恐标准时,充分吸收发展中国家的意见。
激励机制方面。目前,中国将反洗钱的重点放在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这必将加大金融部门的经营成本,同时还有可能减少资金来源,影响收入。在反洗钱活动中,如果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没有得到补偿,就会影响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应该考虑建立反洗钱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郭田勇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