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销售劣质奶粉系列案又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刑。
据报道,太和县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国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被告人李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登强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人李国备赔偿2000元。
太和县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3年10月及11月份,被告人李东在没有任何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以每件140元价格购进“阳光贝贝”金装100婴儿奶粉四件(24/件),并以每件18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李国备开设的零售部二件零八袋。
太和县双浮镇村民李登强的女儿李强,2003年10月24日出生后,食用从李国备处以每件230元的价格购买的“阳光贝贝”金装100婴儿奶粉一件,造成严重营养不良。于2004年1月患婴儿肝炎综合症,先后在镇、县、市三级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案发后,该奶粉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此婴儿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96%。(刘稳梧、宫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