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李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意见,建议立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职权。
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大势所趋,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城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将越发突出。报告称,在此情况下,应立法明确流入地政府的职责,充分发挥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报告还建议《义务教育法》修订时,应明确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制度,还要对审计监督、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另外,报告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建议国家首先从这些地区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在法律中规定,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