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人员25日在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提出,要确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同时进一步规范警察权的行使。
针对出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的错误等“执法者违法”现象,应明确法律责任以加强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治安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很有必要。草案总结了十多年经验,内容符合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的原则,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