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庆十月十日电 (黄耀辉 刘祖武)今日从广东肇庆有关部门获悉,经肇庆市委、市政府批准,肇庆市纪委、肇庆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受贿十八万元人民币、行贿十五万元的原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赵超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赵超明一九九五年六月任该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贸易部经理,一九九八年一月任该市粮食集团副总经理,二00二年六月任该市肇联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00二年七月任该市粮食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据当地提供的赵超明违纪违法事实包括,任职期间:三次共收受贿赂十八点八万元;对单位行贿十五万元负直接责任。
当地官方称,赵超明身为国有企业官员,目无法纪,受到党纪国法严肃惩处,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