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南方都市报消息,从11月1日开始,广东将在广州、肇庆、韶关和江门近20家医院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与控制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将对四市大约1.5万名孕产妇,特别是隐性梅毒患者的患病情况进行调查监控,并且还将在省内首次对梅毒孕妇的性伴或丈夫进行梅毒筛查。
据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性病科陈永峰主任医师介绍,梅毒在性传播疾病中的危害性仅次于艾滋病。梅毒可引起流产、死胎、娩出先天性梅毒胎儿等。陈永峰透露,项目重点筛查隐性梅毒患者。据了解,隐性梅毒因为没有临床症状而更具危险性。
另据悉,该项目还将在省内首次对梅毒孕妇是否继续治疗、治疗效果如何进行评估,并对其性伴或丈夫进行梅毒追踪和建议其进行检查。
项目实施后,凡到项目实施城市定点医院参加产检的孕产妇,都要接受1次梅毒血清学普查;而自然流产、死胎或死产的孕产妇则必须接受梅毒血清学检查及其他有否感染梅毒的评估。
被查出患有早期梅毒的孕妇如果不终止妊娠,有关医院将对其治疗,并在其分娩前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如3个月内血清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或上升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对其进行随访。
而对于经过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有关医院也将对其进行血清反应。如果婴儿呈阳性,医院将每月对其检查一次血清反应,连续检查16次以上,待其血清反应转阴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才停止观察。
出生时血清呈阴性反应的婴儿,须在出生后头三个月以及六个月时每月进行复查,如血清反应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医院才排除其患先天梅毒。
在随访期间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临床表现的婴儿,医院将对其立即进行治疗;而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或不能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的婴儿,医院将考虑对其进行治疗。
有关部门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的社区、医院,重点对孕产妇、在娱乐场所等工作的高危人群和梅毒病人及其性伴进行梅毒预防治疗的宣传教育。(曾文琼梁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