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9月28日,围绕中国人刘连仁(已故)在二战中遭强掳而提起诉讼的二审控诉在东京高等法院审结。
此次刘连仁之子刘焕新来日是参加二审的第十一回控诉审。在28日的法庭审理中,刘焕新律师团的4名日本律师先后以总结性陈词的方式,对刘连仁受害经历的细节、日本外务省销毁罪证的事实,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问题展开了全面充分的论述。
相比之下,日方的律师团则根本未提出任何质疑。最后法庭裁定,日方律师团必须就对方提出的多条控诉于10月26日交出最终的答辩状。
事后刘连仁案的日本人支持者们表示,当年,刘连仁是在不知晓战争结束的情况下从北海道的劳动地逃出来后,在山里生活了大约13年。东京地方法院在2001年7月以“国家无答责”这一法理规定否定国家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负有责任为由,否定了国家对强掳事件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可不受时效的限制。本案之所以拖了这么长,原因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日本政府不肯承认在二战期间对中国所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