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9日电 检察日报报道,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邹水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行贿人以“零花钱”名义或装有人民币的“茶叶袋”等方式送来的贿赂款共5.4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2000元港币。近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邹水清曾任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湖北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1997年,在武穴市工作的吴某找邹水清请求调入“省扶贫中心”工作,邹水清便应其要求,经党组会研究而使吴某如愿以偿。此前,吴某就以地方“扶贫办”项目开发的名义,经邹水清批准而申请到周转金、项目前期开发费50万元。为此,吴某先后4次送给邹水清“零花钱”共2.5万元人民币。
1998年初,经湖北省“扶贫办”考察,一种名为“巴西陆稻”的育种基地落户襄阳县某镇。后邹水清主持研究决定,从次年扶贫计划中拨款150万元收购此稻种向省内推广种植。为了使此款早日拨付到位,1999年3月,承包此项目的镇属企业负责人拎着藏有l万元人民币的银杏茶包装袋上门送给了邹水清。当月,邹水清就“急事急办”,在拨款报告上批了字。(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