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日电 昨日上午,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宿州市埇桥区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江淮晨报报道,现年38岁的李志强,原系萧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交通局局长。10多年前即与死者李某有不正当关系。2003年春节后,被告人李志强为摆脱被害人李某的“纠缠”,产生了杀人恶念,先后伙同被告人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三次谋杀李某。
2003年5月15日晚,杨贵侠等人,根据事先制定的计议,由王桂玲将李某从家中骗出上车后,随即将其杀害。
在法庭上,李志强等被告人极力为自己开脱,经过长达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李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其他9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审宣判后,李志强等人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志强死刑。(张成伍、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