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爱简单》是歌手杨坤的一首新歌,该歌曲的推出也是与杨坤签约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一次商业运做。然而,这首歌曲的推出却引发了一场债务纠纷。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3年初,该文化传播公司与某移动通信设备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及产品制作合同。约定由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出资邀请杨坤为其新产品CECTE68手机代言人,由文化传播公司为该产品推广创作一首歌曲并由杨坤本人演唱;该歌曲必须收录在杨坤2003年5月底前出版的第二张专辑中,并作为此专辑中第一首主打宣传歌曲,同时为此歌曲制作一支MTV,并剪辑成产品电视广告片;杨坤平面形象配合产品推广使用;杨坤必须出席至少四次地面活动(不含新闻发布会)。代理费约定为55万元,分四期给付,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了部分履行。文化传播公司制作了杨坤演唱的歌曲《爱简单》,并在媒体上播放。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分三期给付文化传播公司代理费44.8万元,除去双方约定扣除的违约金2000元,尚欠10万元未给付。故文化传播公司将移动通信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欠款。
庭审中,移动通信设备公司称未付款的原因是文化传播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多方面违约,并称将要提起反诉。文化传播公司对此予以否认。
开庭时一位自称杨坤经纪人的女士到庭旁听。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殷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