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竟然指使全班同学对其进行殴打,以使其吸取‘教训’。这样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2月16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庭审答辩中,作为被告的学校校长承认,校方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失职,已经通过区教育局对第一被告(即宋老师)的教育方式不当进行了批评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态度是积极的。但经校方对刘朝阳的同学进行了解,二被告均认为,刘朝阳的伤没有原告所述那么严重。在治疗上,原告也对其他病,如心机炎进行了治疗。同时被告认为鉴定人员不具有精神病专家的资质。
宋老师的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体;要求承担责任的主次不分;提出定残后赔偿金系补充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宋老师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其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等。
通过双方的诉称和答辩,主审法官归纳了双方争执的五个焦点:原告治疗的费用与本案无关的是否应予剔除;鉴定结论是否合法;宋老师是否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原告起诉的事项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原告的创伤性精神障碍与宋老师的行为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法官归纳的这5个争执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意见。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同意被告方提出的对原告伤情重新鉴定的请求,待鉴定结论得出后再开庭审理,同时宣布了休庭。(据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光学雷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