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今天刊发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方立的文章,指出修改宪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宪法修改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要凝聚起来、发展起来、强大起来,必须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宪法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文章说,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的改变表明,放弃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性质就会改变,人民就会丧失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领导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又是密切联系的。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于完善整个国家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因此,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非常必要。无论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还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都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为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必须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宪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宪法修改必须以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没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宪法通过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对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的确认和规范,对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改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促进全社会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规范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和秩序,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宪法修改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宪法修改,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宪法修改,必须着眼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握了这一点,也就把握了我国宪法修改的本质。宪法修改成功不成功,必须按照这个根本标准和要求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