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荆楚在线-楚天金报报道,因摄影公司私自展出自己的写真照片,宜昌城区一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000元。
汪女士称,今年8月,她请一名有摄影爱好的朋友,给自己拍摄了一组人体写真照,随后将这组照片拿到这家摄影器材公司冲洗。此后,这组摄影照片中的一张被载入了《中国人体摄影年鉴》。10月30日,汪女士的一名朋友路过这家公司门口时,发现该公司将这张照片悬挂于公司门前的橱窗外展板上。
汪女士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涉后,公司将展板从户外搬回,但是对汪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明确答复。汪女士认为,这家摄影器材公司未经过自己同意,就将她的人体写真照片公开展示,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并于11月27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通讯员何凡特约记者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