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嫁亲表哥 女子做绝育 民政部门两次拒绝其登记
2008年11月13日 09:5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河南漯河一对表兄妹相爱,父母同意后,两人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登记仍遭拒绝,两人起诉民政局遭法院驳回。前日,两人在接受采访时还疑问为何不能结婚。
张刚与王花(均为化名)作为亲表兄妹(张刚的母亲与王花的父亲是亲姐弟),两人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一起打工,在合租生活中产生感情。
去年8月,两人向父母提出了结婚请求。由于有“舅表婚,亲上亲”观念,双方父母表示同意。9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结婚证被拒,并得知是因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后代健康。
两人为结婚,女方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索要了绝育证明。今年1月,张刚和王花再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仍被拒。
今年5月27日,两人起诉婚姻登记部门,后被法院驳回,两人没有再上诉。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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