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11年,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初步测算,3年内医改将投入8500亿。
新一轮医改从方案征集到先后10套方案陆续出炉,再从《征求意见稿》的酝酿形成、征求意见,到现在正式通过、付诸实施,走过了一条相当不平凡的道路。我们还清晰地记得,当初10套医改方案之间,围绕着究竟是“补需方”还是“补供方”等问题所爆发的争辩和博弈;更记得去年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舆论中所出现的“看不懂”以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数万条医改意见。
新医改涉及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按照此次通过的方案,它包含五大具体改革项目——“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囿于这些改革的复杂性和医改本身的专业性,出现各种争议以及“看不懂”的情况,可以理解。
但是,从“看病难、看病贵”这个医改所要解决的核心民生问题看,尽管新医改的实施方案可能相当复杂专业,但评判和衡量其成效的标准,可以非常明快、直观。笔者以为,主要在于这样两个坐标——
其一,“量”方面的坐标——医改投入是否真正能使“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医改方案中说,“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3年8500亿,平均每年超过2800亿,纵向对比来看,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投入。据卫生部《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06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为1778.9亿。由此,“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值得期待。
但是,横向比较——与改善居民就医的负担结构以及政府应承担卫生投入的公共责任相比,这种“明显减轻”有多明显,能否令公众充分满意并契合政府公共责任,需要进一步斟酌。依据上述《提要》,2006年政府1778.9亿的卫生投入,仅占当年全国卫生总费用9843.3亿的18.1%,而相应地,社会支出和居民个人支出,分别占到总费用的32.6%和49.3%。
这意味着,即使政府投入再增加1000亿,用来减轻社会和居民的支出负担,并且全国卫生费用不再增加,在卫生总费用的负担结构中,居民和社会占大头、政府占小头的格局仍难以得到根本改变。
其二,“质”方面的坐标——8500亿政府投入之下的新医改,其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功效能否公平地惠及国民,成为真正的全民医保?
根据方案,“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医保覆盖率增加,当然有利于全民医保的实现。但真正的全民医保不仅是普及率意义上的,更是充分意义上的均衡保障公平。(楚一民 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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