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时,因为司机紧急刹车,一名女乘客被晃倒,造成手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女乘客将该公交车所属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沙河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该汽车公司赔偿女乘客6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受伤女乘客孙艳(化名)的代理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徐少锋律师处了解到,去年6月28日,孙艳乘坐某路公交车,途中,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毫无心理准备的孙艳被晃倒,其手部受伤。事情发生后,孙艳被送到医院救治。后来,经过法医鉴定,孙艳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这起意外悲剧发生后,孙艳曾找到有关汽车公司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后来,孙艳将该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基本事实没有太多疑义,只是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
最近,法院审理查明,孙艳受伤后,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休治6个月比较合理;伤后可由1人陪护6周,并加强营养1个月;孙艳现已评残,不再考虑后续治疗。法院认为,公交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孙艳在乘车过程中,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造成她手部受伤,对此,有关汽车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沙河口区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该汽车公司赔偿孙艳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6万余元。 (曲家乙)
特别提醒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徐少锋律师认为,乘客一旦在公交车上受伤,应该立即将公交车车牌号、司机姓名、联系方式等记录下来,并随即与汽车公司联系,必要时,要在现场报警。另外,同车乘客是最好的目击证人,所以,乘客和公交车司机都可以多记录几位乘客的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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