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处理费用该由谁埋单
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现实却不容乐观。 很多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也没有很好的防治措施。早有人呼吁对电子垃圾处理要专门立法,但是,立法表面的问题是如何建立正规的电子垃圾回收渠道,而关键的症结却在于要明确电子垃圾处理费用究竟由谁来埋单和埋单的份额比例。此前很长一段时间,这一工作开展得颇为坎坷。制造商不想负担太大的比例,而消费者更不可能成为主要的负担对象。所以,这项立法工作一再搁浅。
在国际上,电子垃圾处理费用分摊的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在日本,消费者在丢弃自己的电冰箱时,不仅得不到卖废弃家电的钱,还要另外自己交付近4000日元的电子垃圾处理费,而瑞典则要求全部由制造商付费。这里面存在消费观念转变的问题,而观念的转变将是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家民间环保组织有毒物污染防治项目的负责人说,电子垃圾的处理费用应当由生产企业来承担。由电子产品企业负责回收自己的废弃产品,能令企业有动力改善产品设计,使用更少的有毒物质,令产品更易被升级回收。而且,设计制造了这些电子产品的企业也最了解自己的产品构造与物质使用情况,是最适合对它们的废弃产品进行回收与处理的。电子产品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产品的废弃阶段,是电子产业的大势所趋,也是从源头上预防电子废物污染的最有效手段。
近日,有媒体报道,呼吁多年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有望出台。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在接受采访时说,据他了解,目前,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已经解决,很长一段时间立法的问题在于“由谁来监管”,现在也确定由环保部统一监管。目前对《条例》的讨论已经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另外,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有助于改善电子垃圾处理现状。
李恒远建议,应当对回收电子垃圾的小商贩进行组织管理。周徐也提到,其实他们的渠道还是很可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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