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澳门日报》12月3日发表社论《学生告教授反革命堪深思》指出,老师在课堂上结合课文,针砭时弊,批评政府,只要不是毫无根据地谩骂,或公然煽动学生推翻政府,亦无可厚非。如果学生以老师批评政府为由,告发老师为反革命,公安机关又以此罪名立案调查,明显不妥。因为学生有告发老师的权利,老师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因言获罪,恐生民怨。
社论摘录如下:
近日,内地各大论坛博客上,一条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帖子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和议论。
帖子转载了一篇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杨师群于十一月廿四日的博客文章。杨在博客中称:“今天被领导叫去谈话,说有上《古代汉语》课的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告了我,说我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上面已立案侦查!
如果事情真的如杨教授所说,两名女大学生因为他在课堂上批评中国文化,批评中国政府,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他犯反革命罪,那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何谓反革命罪?在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反革命是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它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但这种罪名在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订时已被取消,并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作为政法大学的学生,如果以反革命罪告发老师,其无知让人觉得可笑又可悲。
老师在课堂上结合课文,针砭时弊,批评政府,只要不是毫无根据地谩骂,或公然煽动学生推翻政府,亦无可厚非。根据《宪法》第卅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条指出: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作为教师享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研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和评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权利。
如果学生以老师批评政府为由,告发老师为反革命,公安机关又以此罪名立案调查,明显不妥。因为学生有告发老师的权利,老师也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因言获罪,恐生民怨。
当然,目前我们知道的只是杨教授一面之词,至于两名女大学生为何有如此激烈举动,究竟杨师群教授在课堂上讲了些甚么,是否有煽动学生推翻政府的行为,还须学校等方面的调查和当事人的澄清。
女大学生告发老师究竟谁对谁错,自有公论。值得深思的是,为何学生会作出如此匪夷所思的举动?
杨教授在博客中写道:“记得下课时有两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由此可见,女大学生告发老师之举极可能因观点不同所致。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一再要求各地解放思想,足见问题的严重性。中国虽然改革开放了三十年,但解放思想仍是当前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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