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催生“大纪检”(政府改革)
亲历
□湖北省随州市市委书记 马清明
2007年10月,我到北京参加党的十七大,大会报告提出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构想。当时备感振奋,因为随州就此已探索了7年,取得了一些成效。随州的行政体制改革很快引起社会关注,一些专家称之为“随州模式”。我出差时,一说是随州来的,别人都会打听“大部制”改革。
关注是压力也是动力,改革没有止步。2008年11月,随州开始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试点改革。把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整合,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工作量相当的原则,设立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市直60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将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省驻随州的单位共计30个列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联系单位。譬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局等10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同时联系人民银行随州中心支行等8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新的模式把分片集中派出与分部门派驻相结合,把班子内部监督转为班子外部监督,把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并将市纪委、监察局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变为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保证了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一位同志先前在市直某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后进入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他反映原来的工作体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一个单位从事纪检的一般一两个人,人少事多,难以应付;二是体制不顺,较难发挥作用,监督力度不足或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三是制约太多,难以开展工作。实行新的模式后,纪检监察人员可以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负责和联系的部门增加了,也需要加强学习。
本报记者 张志峰整理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王续添
回首2008年,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试水,还是“三定规定”的出炉,都是改革开放30年来,前5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尤其是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的落实和具体化。其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职能的整合与统一,体现在大部门体制的初创和实施;职能的强化和优化,体现在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加强和改善。
政府的本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改革是政治改革的基础和突破口。政府的职能转变,对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好地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对政府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都具有重要价值。
200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对政治改革来说,它表现为增量;对政治文明来说,则作为存量。这个存量不能缩水,更不应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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