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拟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
2008年12月22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修订草案明确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的内容。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草案还增加规定,鼓励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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