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保险法 人大财经委称发应增巨灾保险
2008年08月26日 15:07 来源:羊城晚报
针对保险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意见认为,这份修订案除了应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
意见指出,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严重自然灾害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在灾害预防、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赔款仅占因灾直接损失的1%左右,远低于国际30%至40%的水平。
鉴于巨灾保险补偿既需要财政资金保障,又需要社会资金支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修订草案对巨灾保险作出原则规定,以便据此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满足我国灾害保障的迫切需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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