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宁夏一些企业误读法律、规避法律,借“置换”、“买断”等手法裁减员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紧急叫停———
建行宁夏分行一职工被招聘进入该行工作后,按年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职工待遇,长期使用。
2007年11月,建行宁夏分行通知该职工,去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银行已将他转至铁发劳务代理公司,让他与铁发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这名职工在内,这个月内,建行宁夏分行决定将247名员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身份“置换”,将其全部转入劳务公司。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接到类似建行宁夏分行职工因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投诉十多起,涉及员工三百余人。
几乎与此同时,宁夏一家物业公司不仅一次性裁员二十多人,还扣发了这些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拒绝支付他们的经济补偿。
12月4日,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的调查处理和调解下,建行宁夏分行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终止身份“置换”职工与劳务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合同,由职工直接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那家物业公司也向被裁人员发放了十多万元的补偿金。有关部门还对数十家私营企业违法裁员行为进行了制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宁夏一些企业采取身份“置换”和“买断”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存在误解,从而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派遣合同等,以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
对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张斌告诉记者,鉴于宁夏目前出现的企业违法裁员问题,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已发出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周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