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1月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草案公布后,即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总的来说,人们为政府将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细则表示赞赏。有评论认为,带薪休假是对人的休闲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彰显了民生关怀。休假制度若得到推行,无论是对于调节工作压力,促进职工身心健康,还是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提高工作效率,都是有帮助的。除此外,一些人也认为“带薪休假”有助于解决目前我国已陷入进退两难的黄金周制度。
尽管“带薪休假”有必要,但现实情况却很不乐观。就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新华网进行过一项调查,被调查者中已休假者占15.63%,将休假者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者却占到70.62%。另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从推出年假制度以来,重庆市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真正享受的不到20%,而企业员工享受到的不及10%。
这种现实和理论的反差,使“带薪休假”制度引来了人们的质疑。多数人认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带薪休假”依然是少数人的权利。民众的这种担心不无根据。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12年前就写入了我国《劳动法》,之所以实施情况不理想,一方面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制定,从而导致执行的软约束;另一方面,则是面临的各种现实压力。新华社记者曾在采访中发现,单位是否支持、人员编制紧张、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等成为影响带薪休假落实的主要因素。
所以,舆论普遍认为,要使带薪休假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国家应对该制度加以细化,除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职工带薪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明确规定外,还应包括鼓励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休假原则上必须在当年使用,放弃休假不给加班工资;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带薪休假的内容等,以及按照国际惯例,带薪休假应该和月薪、奖金、年终分红等现金报酬一起写进劳动合同。
总之,如果不想这一利国惠民的制度沦为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就需要使它像现在的黄金周一样,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余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