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虽然是中国传统节日,但还不是法定假日。在公众都渴望把中秋定为法定假日放假一天的时候,山东潍坊政府做了一个变相的调整,将9月22日周六的公休日调整到9月25日下午和26日的上午,让市民能够在家过中秋节。
与过去的中秋节不放假比较起来,潍坊今年的做法的确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和对中国传统节日的重视,但这一举措同时也让人感到“犹抱琵琶半遮面”。
实际上,潍坊的做法只是权宜之计,也造成了另外的弊端。其一,这种调休只是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这种政策并未惠及本地所有的公众,即非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市民和农民。如果不能惠及所有人,这实际上就是造成了另一种不公,有些人在中秋能休息,有些人则不能休息。
其二,只有政府和事业单位人员调休必然会造成公众生活的混乱。法定正常休息日的周六大家在休息,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却在办公,这时能有效地到这些地方公干的人又有多少?相反,在法定正常工作的25日下午和26日上午,政府和事业单位又在调休中秋,这对那些不能享受调休的人来说,找这些调休部门办公是否又会不便,甚至误事?
这种混乱只是在潍坊一个地区也罢了,如果全国都出现这种不同部门的中秋调休,引起的混乱和不便就难以估量了。
最好的解决之道是,认真研究一些人大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把端午、中秋和清明这些包含中国重要人文和历史底蕴的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无论什么地方,也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的人,或男女老幼,都能明正言顺地享受这些假日。
这样做应该是顺乎民意的。早在2004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站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就表明,高达86%的人认为,中秋节应该放假一天。同时,也有超过半数的人希望改革目前的集中放假制度,如“五一”、“十一”的长假。只要把这两个长假拿出三天出来,就可以让端午、中秋和清明的节日身份合情合理合法。
其实,即使不减少五一、十一长假的时间,一年多增加三天的节日并不会影响工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让公众能多享受几天休息时间,也即是分享全民劳动的成果和社会共同创造的财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在我看来,要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就要让民众从节日中体会到快乐;而显然,放假休息,并辅以有意义的活动,是民众体会快乐的起点。
□张田勘(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