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获悉,五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所增强。五年来全国共有140660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违反规定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合计约6.76亿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6828人。
中央纪委对五年来全国领导干部主动上交违规金情况的统计,让人联想到8月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另一项统计———中央纪委5月底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又称“八条禁令”),提出30天内主动说清楚问题的,可以根据情况从宽处理,全国有1790人在规定期限内说清楚了问题,涉及违规金7789万多元。既有“30天大限”期间的统计,又有对五年以来总体情况的统计,这样,关于全国范围内领导干部主动上交各类违规金的情况,我们就掌握得更充分一些了。
无论是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督促之下,还是在某个特殊环境(如“30天大限”)形成的压力之下,官员主动说清楚问题并上交违规金,相当于是在主动“申报”自己的非法收入。然而,如何保证官员申报的是其非法收入的全部而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呢?又如何保证他在主动申报非法收入之后,不会继续谋取非法收入呢?换句话说,官员主动申报了非法收入,并不能因此获得一张“豁免牌”———他不但应当保证自己现在没有瞒报非法收入,而且还应当保证将来也不能再有非法收入,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向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将自己的家底在专门机构备案,并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这实际上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与“主动上交违规金”相比,财产申报制度在两个方面体现了明显的进步。第一,“主动上交违规金”针对的是那些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官员,是对一小部分官员的特殊要求;财产申报则是对所有官员的普遍要求,是官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主动上交违规金”与官员的财产状况没有必然联系,官员主动上交违规金之后,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仍然难以对其财产状况进行监督;而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之后,官员的实际财产如果明显高于其合法收入(这两项都不再是个人隐私),那么他就有获取非法收入的嫌疑,从普通公众、新闻媒体到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也能够很容易掌握这方面的线索,从而有助于对官员的监督和对问题官员的查处。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一些法治发达国家的政治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能够有效预防和遏止官员腐败的制度设计。前不久,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明确表示,中国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官员主动上交违规金,已经走出了财产“申报”的第一步———对那些违规违法的问题官员而言,走出这一步需要很大的勇气,同时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觉悟,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趁热打铁”,推动他们继续走下去,最终让他们习惯于在阳光下“晾晒”自己的财产。对那些廉洁从政的官员而言,财产申报更不会有什么顾虑,因为这既是对自己的一个很好的证明,也是对国家反腐倡廉战略的积极配合,何乐而不为呢?
从教育督促官员主动上交违规金,到正式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相信这个“适当时候”已经为时不远。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