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职业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在今天上午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在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方面的一些认识误区。
肖扬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解决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是,缓解司法资源不足,毕竟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功能。人民陪审员的生命力在于其产生的随机性和代表的普遍性,不能出于缓解审判压力的需要或者方便陪审的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地交给少数陪审员。
同时,要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 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和朴素价值观, 正确处理人民陪审员立足本职与胜任兼职、行使权利与提高能力、履行职责与搞好保障的矛盾, 重视发挥在特殊案件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但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要注意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和优势,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作者: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