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腾冲县“7·19”滑坡泥石流善后处理工作组获悉,遇难者的补偿标准已经出台;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给予每名遇难者18万元的补偿。
“7·19”滑坡泥石流的事发地属于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公司的施工工地,灾情发生后,补偿方案的拟定、上报审批、发放资金等工作就由槟榔江苏家河口电站“7·19”自然灾害遇难死者补偿工作小组负责。
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保山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一次性给予每名死难者直系亲属18万元补偿金,27名死难者的补偿总额将达527.8万元。
其中,18万元补偿金的具体项目为:丧葬补偿金8088元,一次性工伤补助金64704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107208元。遇难者行李损失费按实事求是并略高的原则综合测算为人均2000元。若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身有残疾,补偿额度将在18万元的基础上适度增加。
同时,因泥石流导致卡车、挖掘机等专用机械的赔偿,也将由补偿工作小组与财产所有人协商确定。将按照职工的劳动报酬据实结算。遇难者亲属在腾冲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也将由槟榔江水电开发公司和工程承建项目单位支付。(记者 雷 鸣 崔敏 通讯员 赵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