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天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案审理结果。洪洞“黑砖窑”包工头衡庭汉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宣布: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盛湾镇衡营村人,系洪洞“黑砖窑”包工头。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根据有关部门之前公布的情况,衡庭汉及其同伙先后从西安、郑州等地拐骗、胁迫32名农民工充当砖窑“奴工”。这些人年龄从14岁至58岁不等,分别来自全国12个省份,其中7人还属智障残疾人。
案发前,衡庭汉指使其子衡明阳等人担任看守,看管、强迫这些“奴工”每天工作10余个小时,多名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被烧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致1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来自甘肃的农民工“刘宝”因智力残疾、干活较慢,被看守以铁锹击中头部致死,其尸体被掩埋在砖窑后面的荒山中。
案发后衡庭汉潜逃。公安部向全国发出B级通缉令。2007年6月16日19时衡庭汉在湖北省丹江口市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