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8日电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自2007年6月底至2008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有三大任务:清查城镇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新发生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揭露曝光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清查对象是在2003年5月1日以后生育(收养)了二孩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属于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清查重点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
清查范围是2003年5月1日以后城镇(非农业)人口(包括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再生育子女及其审批情况,非婚生育情况及违法生育(收养)处理情况;2003年5月1日以前有违法生育(收养)事实在登记建制中应登记处理而未登记处理的情况。
来自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消息称,本人申报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10月底止。凡主动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在处理时酌情减轻。同时,人口计生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年底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完成本单位人员的清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年底前要组织所辖各社区通过“数据大集中”工作,排查出本地的清查对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