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达84万多个,调解员498万多人。近三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这是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传来的消息。
据统计,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1580多万件各类纠纷中,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及难点、热点纠纷近600万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7.9%;调解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277.3万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7.5%。通过对这些纠纷的化解,消除了大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社会的和谐因素。
目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达到了城乡村(居)民委员会设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调解小组,每十户设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调解组织基本形成镇(街)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
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有些地区开展“联调减诉”,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机衔接,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记者王比学)